独立、充分的主体资格是商会参与社会治理的前提,
然而目前温州市政府在社会治理的工作布局上并未真正纳入商会,对商会的财政支持不够,
管理模式设计也存在局限,使得商会参与社会治理只能“浮于表层”,无法深入参与深层问题的解决。
梳理温州市近一年出台的有关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
可以看到相关规划性文件的责任单位基本为市、区县相关政府部门,
商会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分工,而措施性文件涉及商会、行业协会参与的领域,
虽然使用了“鼓励”、“支持”、“发挥作用”等词汇,但并没有配套实施细则或者在后续出台具体的扶持、激励等措施。
由于自2018年起,中央财政取消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直接拨款,因此温州市进出口商会通过政府得到的财政支持只能靠政府购买服务,
但相关项目极少,且拨款金额少低。
例如商会为“温州市ITOE云展厅”项目支出了100多万的运营费用,
主要用于聘请网络技术公司进行平台终端维护以及为入驻企业搭建直播窗口等,
并响应政府要求,对全行业企业免收入驻平台的费用。
但政府为该项目所拨款项中,只有30万用于支持商会运营平台,资金严重不足。
相比深圳市,以盐田区为例,为重点支持社会组织能力建设,
区政府设置了专项资金用于全面提升社会组织承接街道公共服务、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
盐田区民政局于2021年发布新修订的《盐田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制定了详细的扶持标准,包括资助优秀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对首次评定为4温州级、5温州级以及在市、区级专业性评优活动中获得荣誉的社会组织给予奖励。
而温州市政府对于社会组织的财政扶持力度不足,
使得温州市进出口商会的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难以得到持续且充分的资金支持,不利于商会提升能力建设和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
来源:郑梦寻